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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

发布时间:2018-09-03 浏览次数:

 

 

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表彰先进、树立榜样,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,奋斗成才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评选范围

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大二、大三学生。

第二条“三好学生”评选条件

(一)思想品德好

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、优良的道德品质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。

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(试行)》和学校规章制度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敢于同良现象作斗争。

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公益活动。关心集体,热爱劳动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讲文明,懂礼貌。

发扬艰苦奋斗精神,生活朴实,能积极接受并完成学校、二级学院和班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
(二)学习成绩好

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热爱所学专业;学习刻苦努力,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成绩优秀,本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科目,各科平均成绩:文经类学生80分、理工类学生75分以上。

(三)锻炼身体好

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,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,身体健康,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,讲究卫生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
(四)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20%

第三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

(一)热心学生工作,工作积极、主动,勤勤恳恳、任劳任怨。有一定组织能力,能积极带领同学完成学校、二级学院、班级交给的各项工作。

(二)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,原则性强,关心、团结同学,谦虚谨慎,严格要求自己,以身作则,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,有较高威信,工作努力,有实绩。

(三)本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科目,各科平均成绩:文经类学生75分、理工类学生70分以上。

(四)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25%

第四条评选办法

(一)评选程序:(1)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申请人对照“三好学生”、优秀学生干部条件,写个人总结,提出自己符合条件的理由。辅导员、班委会召开全班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评议,形成初选结果,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三天;(2)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进行评选,并在二级学院内公示五天;(3)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送学生工作处审核,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;(4)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。

(二)“三好学生”、优秀学生干部要填写《贵州职业技术学院“三好学生”申请表》、《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》。

(三)“三好学生”按班级人数8%评定;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人数4%评定。

第五条奖励办法

学校统一表彰,分别授予“三好学生”、优秀学生干部称号,并颁发荣誉证书,记入本人档案。

第六条本办法自201891起执行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